AI創作再陷紛爭:作品版權,到底歸誰?-
騰訊狀告「網貸之家」
中國大陸這個判決有兩個爭議點:
1. AI 文字創作是否符合著作權的文字作品的條件?
2. 如果屬於文字著作,那麼著作權人是誰?(現行條件著作權人必須是自然人、法人)
這次判決認可AI文字創作屬於文字作品,另外接下來的重點在於,著作權人是誰?
AI 團隊?
AI 公司?
AI 公司投資人?
AI 使用者? (EX: 使用者輸入少量關鍵詞後,由AI工具產生大量文字作品)
這些爭議可能需要更多判決來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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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自己的理解,我提一個大膽的想法,
畢竟AI創作軟體就是個工具, 或許可以將AI創作工具看成畫師繪畫的畫筆,只是這個畫筆具有自動上色的輔助性質等功能。舉個例子,在馬良神筆的故事中, 著作權人馬良在自己的努力下培養了繪畫的能力,最後得到神筆(AI創作工具)之助,進一步繪畫出更具有生命力的作品。
https://news.sina.com.tw/article/20200226/34340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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