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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 星期三

90%企業專利挖掘都只完成一半_2026

 


 90% 的企業「以為自己在做專利挖掘」,其實只完成了一半?

關鍵字:專利挖掘,技術系統架構設計,可專利要件,研發


多數企業談到專利挖掘,很可能腦中浮現的畫面往往是:「工程師提供技術構想 專利工程師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送件申請」。 但在實務上,這種做法只是在寫專利,而不是在做專利挖掘。

真正完整、可複製、可放大價值的「專利挖掘」,本質上是一條從研發創新到 IP 決策的完整工作鏈,而不是單一文件產出。 

專利挖掘不是而是已知流程分工組合,而是一套完整系統。

什麼是「專利挖掘」(Patent Mining)?

專利挖掘不是寫專利,而是找出「值得變成專利的技術與系統創新點」,至少包括技術挖掘、技術系統架構設計(技術文件化)和可專利要件評估。從本質上看,專利挖掘是一種技術價值發現與結構化轉譯成文字組合的過程,目標是:

從既有或正在發生的研發活動、技術問題、系統限制、工程折衷中,系統性地挖出具備「新穎性、進步性、產業價值」的技術方案,將該技術方案透過系統技術架構設計翻找出核心價值方案與組合方式,再決定是否、以及如何,轉化為專利布局、專利組合或後續 IP 策略。

專利挖掘是創新活動的一部分,而不僅是法務文件作業,需要產品開發、研發和IP部門跨部門合作。*1

 

在專業創新顧問的視角下,完整的專利挖掘必須同時完成四大部分:

1. 技術挖掘 (解決非顯而易見的技術問題)

2. 技術文件化(技術系統架構設計)

3. 可專利要件評估 (IP策略評估)

4. 專利申請文件 

只有全部完成這四個部分才能稱為「完整的專利挖掘」,缺任何一段,本質上都只是片段式作業,對研發資源和企業IP資產都是損失和浪費。

 

第一部分:技術挖掘 —— 專利價值的真正起點

技術挖掘的核心目的,不是產生想法,而是挖掘出「非顯而易見的技術差異」的技術系統架構方案。因此技術挖掘階段關注的不是:技術方案文件怎麼寫 ,能不能符合專利法要求,而是更根本的問題:

 

如何解決一個具有價值的技術問題,同時技術方案最大程度滿足可專利要件的要求,換句話說,在技術挖掘階段,我們關注的地方在於,技術方案是否具備真正價值的技術創新條件?而市場競爭對手是否能輕易想到?

 這個差異是否存在於系統層級,並非單純表面改良,因此如果一開始的技術挖掘沒有做好,後續專利數量再多,都不是價值堆疊,而是資產消耗。

 

第二部分:技術文件化 —— 被市場嚴重忽略的關鍵斷層

 這是超過90%以上,最多企業跳過、卻最致命的一段。 

#百分之九十的企業都忽略的部分 ,就是第二部分的技術文件化,而技術文件化的核心作業是 #等效技術系統架構設計 ,這一塊就是最重要但是卻常常被忽略的地方!

技術文件化的角色是什麼? 

它不是專利申請文件,而是介於「研發語言」與「法律語言」之間的轉譯層。

 

這一層的任務,是把RD工程師腦中的技術隱性知識,轉換成: 

結構化的技術背景、

可理解的系統架構、

清楚的技術特徵機制與技術效果

具備延展性的變形(多樣態系統模組)與可能的等效替代方案。

 

沒有這一層,專利工程師只能「猜技術」;猜出來的專利,幾乎不可能有強保護力,或是照本宣科的把技術轉譯成文字描述,這樣的專利不論在保護範圍或是可專利要件的操作上都會變得非常侷限且被動。

技術文件化階段本質就是針對特定技術方案的等效技術系統架構的組合設計階段。

這一部分,主要任務就是將研發技術資源投入所產生的成果,進行可複製的系統化增幅與擴大,若操作得當,將可以相對大幅降低研發資源成本以及提高研發產出價值,這也利於後續完善 IP策略布局規畫設計作業。

 

 

第三部分:可專利要件評估 —— IP 決策,而不是形式審查

 

多數企業對「可專利性」的理解,只停留在:

能不能過新穎性、進步性?

諸如此類聚焦於可專利要件的視角。

 

但在企業IP層級,真正重要的是:

這件專利在產業中的角色是什麼?

是防禦?進攻?封鎖競爭路線?

是否支撐產品定價、技術談判或未來授權?

是否值得投入申請成本與維護資源?

 …等等。

在IP策略的專業領域,申請評估指標通常往往多達20~30種視角,甚至在專利申請文件評估階段,全球頂尖企業曾出現超過70種評估指標。

不是每一個技術創新,都應該被申請成專利,其他還有軟體著作權登記或營業秘密等。未經妥善評估的技術方案,在持續累積下,很容易成為企業的長期資源負擔。

 

第四部分:專利申請文件 —— 法律工程,而非創新工程

 

專利申請文件的本質,是透過文字描述建構符合法律表達的權利設計。 

在系統化專利挖掘的流程中:技術方案內容,必須應該在前兩步就已經被完整定義,專利工程師的角色,是把「已確認的技術價值」轉為可保護的權利範圍。

 

如果專利工程師同時還要「幫忙想技術」,那幾乎可以確定,這件專利的保護深度與廣度都會被壓縮。

 

為什麼這四個部分缺一不可?

 

因為每一段解決的問題完全不同: 

沒有技術挖掘 專利沒有靈魂

沒有技術文件化 專利容易寫偏、寫淺

沒有專利申請文件 創新無法被法律保護

沒有可專利要件評估 IP 投資失控、策略錯位

 

專利挖掘不是產出文件,而是將研發技術成果提高創新品質的價值挖掘 

 

結論

專利不是創新的終點,RD系統化專利挖掘研發成果不被遺漏而能真正彰顯價值,可以說是研發成果可以更系統化規模化、價值化創新起點

真正成熟的企業,不追求「專利數量」,而是建立一套可持續運作的專利挖掘系統,讓研發、創新與 IP,成為同一條價值鏈上的不同節點。

 如果你現在看到的專利很多,但沒有一件真正成為你的競爭優勢,問題往往不在專利寫得好不好,而在於——你是否真的完成了「完整的專利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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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式專利挖掘,提高研發成果價值、降低研發資源浪費、提升智慧財產布局強度,增加企業創新資產!

如果您的企業也遇到需要建立系統化的專利挖掘流程,或是導入ai 工作流,歡迎與我們聯絡~!


service@iiiinnovation.com (3i + innovation.com)

*1 RD系統化專利技術挖掘服務方案歡迎瞭解


2026年1月13日 星期二

淺論創新式專利規避設計2026

 

淺論創新式專利回避設計

這種專業等級資料,AI沒辦法僅靠簡單提問生成,需要提供專業資料才能生成。


作者:汪周禮

智合創新首席創新顧問

關鍵字:專利迴避設計, 專利規避設計, 創新式專利迴避設計, FTO, 侵權分析, TRIZ, 專利挖掘


緣起

創新式專利迴避設計(*)這名詞可不是隨口編的,這概念最早出現在TIPO(台灣智慧財產局)出版的智慧財產培訓教材之中,主要就是介紹使用創新工具進行專利回避設計,其中的創新工具包括 #TRIZ


背景

因為工作上需要,2008年通過TIPO侵權判斷培訓測驗獲得FTO 基礎能力之一,讓本就具備產品技術專利檢索與分析能力的我,隨後展開美商IP工作的FTO專案項目,之後無意間發現 TIPA(台灣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的培訓教材目錄,看到(創新性之專利回避設計)這本書,做事習慣目標導向的我,也正式開啓了TRIZ深度學習之旅 (2010拿到MATRIZ level 3, 全球第552位)。

  

換句話說,一開始學習TRIZ的目的就是要做創新式專利規(迴)避設計,幸運的是,在美商2009年搞定供應商專利訴訟爭議後,緊接著 2010年 初試啼聲就完成人生第一件使用TRIZ做出的創新式專利規避設計案例,當時作為 (手機ODM/OEM/EMS ) 蘋果第二大供應商並受到當時蘋果的青睞的方案,也成功獲得訂單。

  

早期,要打入全球頂尖大廠的供應鏈,供應商除了價格以外,就是ODM能力,其中一個就是考驗供應商的專利規避設計的能力,畢竟,供應商彼此之間相互規避設計取得客戶青睞增加訂單很常見。當然,除了蘋果以外,2009年也遇過 NOKIA 的專利問題。


 成功案例

2012~2013年更是完成了後來轟動兩岸TRIZ領域的 #AI軟體產品專利回避設計 (*1) ,成功迴避市場所有競爭對手(包括 IBM, NOKIA, FUJIXEROX, NUANCE, 捷通等)的市場7家公司相互迴避對後進者形成恐怖的市場專利布局組合,最後根據成功的回避設計方案(*2)推出創新產品並為企業每年帶來千萬以上的營收。

 

操作淺論

創新式專利規避設計基本需要做好FTO,再來就是權利範圍缺口分析,第三部式導入創新工具,當然包括不限於TRIZ,最後就是運用專利挖掘(可專利要件評估)手段產生專利。

創新式專利規避設計這四大階段中間的每一階段,分別需要引入不同領域的關鍵技能,包括但不限於 NPD-FTO專利資訊分析,侵權判斷分析,TRIZ工具應用,專利技術挖掘),因此成功的規避設計並非光靠TRIZ就可以做到,但 TRIZ 是成功突破瓶頸階段的重要工具之一,TRIZ引入並非直接導入,需要將其他三個階段各自的產出弄清楚後,才會知道TRIZ工具包應該用那些TRIZ工具和如何使用TRIZ工具。

在這些年的實務經驗中,絕不會只有一件專利需要做避設計,若真的只有一件專利需要迴避,那是很幸福的一件事情!

在我過去的成功案例中,通常不只一件專利需要避設計,而且通常需要避設計兩次以上。


可能有人會說規避設計用 Trimming (TRIZ工具一種) 就好了,那是沒遇過專利訴訟、沒有專利實務經驗才會說的話,Trimming 理論上能回避,實務操作上可不是天馬行空講講 TRIZ 理論而已,Trimming 僅是一個思路,Trimming 的本質是理想技術系統下的一種系統可發展模式,不能算得上實際操作手段,實務上使用 Triming 工具前,需要先滿足一定的技術系統要件。

  

結論

利規避設計的目的,在時間充裕的情況下,需要能夠提出至少可匹敵競爭對手的技術出來,若是為了規避而規避,那還不如不做,至少還可以避免浪費研發資源。

規避設計基礎來自於FTO,因此產生的方案必須要能進入市場,成為市場競爭技術之一。可專利化方案是強化規避後方案的做法,畢竟為了規避而規避的方案,通常只會出現在遭遇美國ITC 337(*3) 的情況。

而規避後方案獲得授權,背後意義在於彰顯規避方案符合創造性,可以更明確的告訴市場對手,我的方案不可能會落入權利範圍,畢竟專利權利範圍不及於創造性勞動。

實務上做了16+年的規避設計,都順利完成,甚至有個案子的規避成果,競爭對手也要求技術授權應用在其產品上。

這樣的成果需要NPDRD&IP的緊密合作。


若有專利規(迴)避專利挖掘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絡!

智合創新service@iiiinnovation.com

 

* 創新性之專利回避設計(三版)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66254  (圖書)

*1: 2015年發表在國際創新研討會,值得一提的是會後有一位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開出優渥條件邀請我直攻博士學位,另外也曾有一位清華大學教授也願意為我提供推薦信)

*2: 獲得發明專利專利授權

 *3: 美國ITC 337調查(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處理不公平貿易行為(主要是侵犯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邊境保護措施,允許美國權利人申請禁止侵權的進口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旨在保護美國國內產業,


2025年12月14日 星期日

SW-TRIZ × FAP Model - 適用於開放式技術系統架構的TRIZ系統分析工具

 SW-TRIZ × FAP Model



作者:汪周禮(Jeffrey Jou-li Wang)

為軟體與 AI 產品開發而生的 TRIZ 系統分析方法
SW-TRIZ (TRIZ for Software, a Systematic Workflows related with TRIZ) 與 TRIZ FAP(Function–Action–Parameter)模型與模組,並非單一工具,而是專為 軟體產品開發 與 AI Coding 工作流所設計的系統性創新工具編排(Innovation Tool Orchestration)。 需要說明的是,SWTRIZ 是一個全新的開放式系統架構,目前正在申請商標中!

透過將 FAP 模型與 PRD、TAR、Pseudo Code 等邏輯層進行結構化整合,可有效銜接多狀態(multi-states)的 AI Coding Workflows,大幅提升 AI Coding / Vibe Coding 在企業級軟體開發中的可行性與可靠度。

為何傳統 TRIZ 系統分析難以落地於軟體?
在 2025 年 TRIZfest 中,我分享一套專為軟體技術系統設計的 TRIZ 系統分析方法:FAP Model and Modules,用以解決 TRIZ 長期在軟體領域「難以應用」的根本問題。

關鍵不在 TRIZ 理論本身,而在於技術系統的本質差異:'

硬體技術系統,屬於封閉式系統架構
由穩定、可驗證的實體組件構成,
組件間交互關係相對固定,
容錯率低,失效即不可用,

軟體技術系統,開放式系統架構
多層次模組與抽象層交互運作,
持續迭代、可帶缺陷上線,
容錯率高、狀態與行為高度動態。

傳統 TRIZ 的 功能分析(Functional Analysis)源自硬體系統假設,直接套用在軟體系統上時,往往出現以下問題:

分析視角不足或失真、
需拼接多種分析方式才能勉強完整、
分析結果難以對應實際設計與開發決策、
根本原因在於:軟體屬於開放式技術系統,而非封閉式技術系統。

FAP Model:為軟體系統而設計的 TRIZ 系統分析底層
智合創新創辦人 汪周禮,累積

13 年 AI 軟體產品開發經驗
17 年 TRIZ 企業專案實戰經驗


成功開發出適用於軟體技術系統的 TRIZ 分析模組:FAP(Function–Action–Parameter)Model。


FAP 的兩個核心系統層次

功能導向系統分析模組(Function-Oriented Modules
解構軟體系統「做什麼」
聚焦服務、流程、模組間的功能責任與協作關係

參數導向系統分析模組(Parameter-Oriented Modules)
解構軟體系統「如何表現」
將 TRIZ 參數概念映射至效能、延遲、可靠度、可擴展性、可維護性等軟體核心屬性。
透過這兩個層次的結合,TRIZ 得以真正落地於軟體技術系統開發專案。

實務成果與未來方向

2024 年,FAP Model 已成功協助多家企業的軟體研發團隊,在 AI 應用、軟體產品架構設計與創新解題 上取得實質成果

FAP 的開放式系統架構設定,特別適合:
技術應用研究(Applied Technology Research)
AI Agent 與多工作流系統設計
AI-assisted Software Innovation
未來,將持續釋出:

適用於 軟體技術系統
適用於 開放式技術系統架構

可與 AI Coding / Agentic Workflow 深度整合的 TRIZ 應用工具與模組

TRIZ 不該被限制在硬體世界。
FAP,讓 TRIZ 真正進入軟體與 AI 的核心戰場。

hashtagAI4Innovation
hashtagTRIZ4AICoding
hashtagSWTRIZ
hashtagFAPModel
hashtagVibeCoding
hashtagTRIZfest2025

詳細報告內容請參考 2025 TRIZfest Proceedings

90%企業專利挖掘都只完成一半_2026

   90%  的企業「以為自己在做專利挖掘」,其實只完成了一半? 關鍵字:專利挖掘,技術系統架構設計,可專利要件,研發 多數企業談到專利挖掘,很可能腦中浮現的畫面往往是: 「工程師提供技術構想 → 專利工程師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 送件申請」。   但在實務上,這種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