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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3日 星期二

淺論創新式專利規避設計2026

 

淺論創新式專利回避設計

這種專業等級資料,AI沒辦法僅靠簡單提問生成,需要提供專業資料才能生成。


作者:汪周禮

智合創新首席創新顧問

關鍵字:專利迴避設計, 專利規避設計, 創新式專利迴避設計, FTO, 侵權分析, TRIZ, 專利挖掘


緣起

創新式專利迴避設計(*)這名詞可不是隨口編的,這概念最早出現在TIPO(台灣智慧財產局)出版的智慧財產培訓教材之中,主要就是介紹使用創新工具進行專利回避設計,其中的創新工具包括 #TRIZ


背景

因為工作上需要,2008年通過TIPO侵權判斷培訓測驗獲得FTO 基礎能力之一,讓本就具備產品技術專利檢索與分析能力的我,隨後展開美商IP工作的FTO專案項目,之後無意間發現 TIPA(台灣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的培訓教材目錄,看到(創新性之專利回避設計)這本書,做事習慣目標導向的我,也正式開啓了TRIZ深度學習之旅 (2010拿到MATRIZ level 3, 全球第552位)。

  

換句話說,一開始學習TRIZ的目的就是要做創新式專利規(迴)避設計,幸運的是,在美商2009年搞定供應商專利訴訟爭議後,緊接著 2010年 初試啼聲就完成人生第一件使用TRIZ做出的創新式專利規避設計案例,當時作為 (手機ODM/OEM/EMS ) 蘋果第二大供應商並受到當時蘋果的青睞的方案,也成功獲得訂單。

  

早期,要打入全球頂尖大廠的供應鏈,供應商除了價格以外,就是ODM能力,其中一個就是考驗供應商的專利規避設計的能力,畢竟,供應商彼此之間相互規避設計取得客戶青睞增加訂單很常見。當然,除了蘋果以外,2009年也遇過 NOKIA 的專利問題。


 成功案例

2012~2013年更是完成了後來轟動兩岸TRIZ領域的 #AI軟體產品專利回避設計 (*1) ,成功迴避市場所有競爭對手(包括 IBM, NOKIA, FUJIXEROX, NUANCE, 捷通等)的市場7家公司相互迴避對後進者形成恐怖的市場專利布局組合,最後根據成功的回避設計方案(*2)推出創新產品並為企業每年帶來千萬以上的營收。

 

操作淺論

創新式專利規避設計基本需要做好FTO,再來就是權利範圍缺口分析,第三部式導入創新工具,當然包括不限於TRIZ,最後就是運用專利挖掘(可專利要件評估)手段產生專利。

創新式專利規避設計這四大階段中間的每一階段,分別需要引入不同領域的關鍵技能,包括但不限於 NPD-FTO專利資訊分析,侵權判斷分析,TRIZ工具應用,專利技術挖掘),因此成功的規避設計並非光靠TRIZ就可以做到,但 TRIZ 是成功突破瓶頸階段的重要工具之一,TRIZ引入並非直接導入,需要將其他三個階段各自的產出弄清楚後,才會知道TRIZ工具包應該用那些TRIZ工具和如何使用TRIZ工具。

在這些年的實務經驗中,絕不會只有一件專利需要做避設計,若真的只有一件專利需要迴避,那是很幸福的一件事情!

在我過去的成功案例中,通常不只一件專利需要避設計,而且通常需要避設計兩次以上。


可能有人會說規避設計用 Trimming (TRIZ工具一種) 就好了,那是沒遇過專利訴訟、沒有專利實務經驗才會說的話,Trimming 理論上能回避,實務操作上可不是天馬行空講講 TRIZ 理論而已,Trimming 僅是一個思路,Trimming 的本質是理想技術系統下的一種系統可發展模式,不能算得上實際操作手段,實務上使用 Triming 工具前,需要先滿足一定的技術系統要件。

  

結論

利規避設計的目的,在時間充裕的情況下,需要能夠提出至少可匹敵競爭對手的技術出來,若是為了規避而規避,那還不如不做,至少還可以避免浪費研發資源。

規避設計基礎來自於FTO,因此產生的方案必須要能進入市場,成為市場競爭技術之一。可專利化方案是強化規避後方案的做法,畢竟為了規避而規避的方案,通常只會出現在遭遇美國ITC 337(*3) 的情況。

而規避後方案獲得授權,背後意義在於彰顯規避方案符合創造性,可以更明確的告訴市場對手,我的方案不可能會落入權利範圍,畢竟專利權利範圍不及於創造性勞動。

實務上做了16+年的規避設計,都順利完成,甚至有個案子的規避成果,競爭對手也要求技術授權應用在其產品上。

這樣的成果需要NPDRD&IP的緊密合作。


若有專利規(迴)避專利挖掘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絡!

智合創新service@iiiinnovation.com

 

* 創新性之專利回避設計(三版)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66254  (圖書)

*1: 2015年發表在國際創新研討會,值得一提的是會後有一位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開出優渥條件邀請我直攻博士學位,另外也曾有一位清華大學教授也願意為我提供推薦信)

*2: 獲得發明專利專利授權

 *3: 美國ITC 337調查(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處理不公平貿易行為(主要是侵犯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的邊境保護措施,允許美國權利人申請禁止侵權的進口產品進入美國市場,旨在保護美國國內產業,


2025年12月14日 星期日

SW-TRIZ × FAP Model - 適用於開放式技術系統架構的TRIZ系統分析工具

 SW-TRIZ × FAP Model



作者:汪周禮(Jeffrey Jou-li Wang)

為軟體與 AI 產品開發而生的 TRIZ 系統分析方法
SW-TRIZ (TRIZ for Software, a Systematic Workflows related with TRIZ) 與 TRIZ FAP(Function–Action–Parameter)模型與模組,並非單一工具,而是專為 軟體產品開發 與 AI Coding 工作流所設計的系統性創新工具編排(Innovation Tool Orchestration)。 需要說明的是,SWTRIZ 是一個全新的開放式系統架構,目前正在申請商標中!

透過將 FAP 模型與 PRD、TAR、Pseudo Code 等邏輯層進行結構化整合,可有效銜接多狀態(multi-states)的 AI Coding Workflows,大幅提升 AI Coding / Vibe Coding 在企業級軟體開發中的可行性與可靠度。

為何傳統 TRIZ 系統分析難以落地於軟體?
在 2025 年 TRIZfest 中,我分享一套專為軟體技術系統設計的 TRIZ 系統分析方法:FAP Model and Modules,用以解決 TRIZ 長期在軟體領域「難以應用」的根本問題。

關鍵不在 TRIZ 理論本身,而在於技術系統的本質差異:'

硬體技術系統,屬於封閉式系統架構
由穩定、可驗證的實體組件構成,
組件間交互關係相對固定,
容錯率低,失效即不可用,

軟體技術系統,開放式系統架構
多層次模組與抽象層交互運作,
持續迭代、可帶缺陷上線,
容錯率高、狀態與行為高度動態。

傳統 TRIZ 的 功能分析(Functional Analysis)源自硬體系統假設,直接套用在軟體系統上時,往往出現以下問題:

分析視角不足或失真、
需拼接多種分析方式才能勉強完整、
分析結果難以對應實際設計與開發決策、
根本原因在於:軟體屬於開放式技術系統,而非封閉式技術系統。

FAP Model:為軟體系統而設計的 TRIZ 系統分析底層
智合創新創辦人 汪周禮,累積

13 年 AI 軟體產品開發經驗
17 年 TRIZ 企業專案實戰經驗


成功開發出適用於軟體技術系統的 TRIZ 分析模組:FAP(Function–Action–Parameter)Model。


FAP 的兩個核心系統層次

功能導向系統分析模組(Function-Oriented Modules
解構軟體系統「做什麼」
聚焦服務、流程、模組間的功能責任與協作關係

參數導向系統分析模組(Parameter-Oriented Modules)
解構軟體系統「如何表現」
將 TRIZ 參數概念映射至效能、延遲、可靠度、可擴展性、可維護性等軟體核心屬性。
透過這兩個層次的結合,TRIZ 得以真正落地於軟體技術系統開發專案。

實務成果與未來方向

2024 年,FAP Model 已成功協助多家企業的軟體研發團隊,在 AI 應用、軟體產品架構設計與創新解題 上取得實質成果

FAP 的開放式系統架構設定,特別適合:
技術應用研究(Applied Technology Research)
AI Agent 與多工作流系統設計
AI-assisted Software Innovation
未來,將持續釋出:

適用於 軟體技術系統
適用於 開放式技術系統架構

可與 AI Coding / Agentic Workflow 深度整合的 TRIZ 應用工具與模組

TRIZ 不該被限制在硬體世界。
FAP,讓 TRIZ 真正進入軟體與 AI 的核心戰場。

hashtagAI4Innovation
hashtagTRIZ4AICoding
hashtagSWTRIZ
hashtagFAPModel
hashtagVibeCoding
hashtagTRIZfest2025

詳細報告內容請參考 2025 TRIZfest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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